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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2. 联动协同。高速公路应对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联动单位为: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气象、消防部队、环保、卫生、安全监管、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等。根据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的种类和程度,省、市、县三级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气象、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等单位,要分别制定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区分大雾、下雪、冰冻、水淹、塌方、泥石流等,以及同时造成大范围车辆堵塞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等不同类型,内容应覆盖本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职能,明确目的、任务,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单位及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以及信息联络方式,并对相关制度、纪律作出规定。省、市、县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由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审批,送上一级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备案。

  3. 应对处置。针对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影响的实际情况,根据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由省、市路警联合指挥中心负责人下达实施应急预案准备、启动的指令,涉及多部门联动的应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准备指令一般应至少提前3小时下达,迅速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相应类别、级别的处置预案。

  4. 事故救援。及时处置因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长时间中断,造成车辆大量滞留的,做好现场秩序管理,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做好现场滞留人员的食品、饮水、药品及滞留车辆燃油等物资供应。

  三、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处置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并通过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指导辖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与具备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协调规范应急联动救援施救费用、经济补偿等事宜,保障联动救援机制有效运转。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恶劣天气联动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联动处置个案进行责任倒查。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实施交通安全的动态预警和应急处置,全省高速公路路网交通安全指挥调度,实施交通疏导、管控等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起火车辆进行扑灭;对危化品泄露事故进行封堵、现场控制,协调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实施转运;对事故车辆进行切割,救助受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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