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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

  为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发情况,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长时间交通堵塞,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的作用,建立科学高效、密切协同的应急联动指挥处置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全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2. 依法履行职能,强化指挥调度。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业务系统内的指挥调度,加强与各市、县的协同联动。

  3. 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监测平台、路警联合巡逻、情报信息员的作用,提前预报、预警、预应对,防范为先。

  4. 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各部门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任务

  1. 信息预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加强气象信息分析研判,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大雾、暴雨、台风、暴雪、道路结冰、高温等恶劣(高影响)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根据现有的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大范围浓雾提前6-12小时、局部地域大雾提前1-2小时、暴雨提前12-24小时、台风提前24-48小时、暴雪提前24-48小时、道路结冰提前12-24小时、高温提前72小时发布预报或预警。预警后应对该区段实施重点监测,依据高速公路气象监测信息,随时对恶劣天气的变化和趋势作出实时预报、预警。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研判,根据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通知有关市承担路警联合指挥中心职能的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并提出部署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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