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六)充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已有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进一步推进全省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实施淘汰耕牛、封洲禁牧、建设无害化厕所、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各地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受益人数将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好地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多重效应,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县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