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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

  粮食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稳定粮食价格,既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又是管理通胀预期的主要内容。要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加强粮食流通全环节质量卫生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地方粮油储备管理力度,保障和落实粮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夯实粮食市场调控基础。要按照省下达的储备粮油计划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确保实物储备落实到位。建立储备粮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将储备粮油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各项补贴足额落实到位。建立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增长和粮食供应量增加等因素,适当增加本级粮食储备规模。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各地要认真制定实施“十二五”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粮食收购、粮食仓储、粮油加工、粮食市场、粮食物流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现代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将粮食批发市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安徽粮食批发市场,合肥、安庆、芜湖等区域性批发市场以及黄山等销区口粮批发市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和变更用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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