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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安排

  (一)省政府机关工作安排。

  1.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3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单位计算机数量,使用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操作系统(含服务器)软件以及其他常用软件的正版和非正版数量进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并根据非正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提出采购更换需求计划。自查情况和需求计划报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和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和省财政厅适时对部分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采购更换阶段(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根据本单位需求申报采购资金,编制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协助,做好采购更换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8月底前完成)。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管局等部门组成省政府联合检查验收组,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市、县政府机关工作安排。

  市、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可参照省政府机关做法,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实。省政府联合检查验收组将对部分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保证本级、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级新闻出版(版权)、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对检查发现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督办,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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