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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有关精神,现就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
  (一)科学制定规划,精心选择项目。要在认真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划编制工作,实行一张图管理,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社区建设规划落实到图上、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项目审批一致。各县(市、区)在选定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型特点,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区域。要按照方便生活、方便生产、方便居住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社区的文化特色,农民的风俗习惯,合理安排生产、居住用地,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要科学合理安排农田整理项目片区,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基本农田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有机融为一体,建成一批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要把经济基础好、村班子过硬、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作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重点,全力推进,确保早日见到效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给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过程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数量、权属、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要进行公示,经村民大会同意后,逐户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民同意率要达到95%以上,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凡纳入项目区进行改造的村庄,要做到先建后拆,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高标准高质量地规划建设回迁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让群众搬得高兴、住得满意。要认真化解和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规范项目运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有关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操作,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在资金筹集上,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筹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安排的资金、县(市、区)政府30%的配套资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节余指标所取得的土地级差收益及整合的有关涉农资金等。在项目的立项上,要严格按规定组织申报,对项目完成时限和资金保障作出具体承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要以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集中连片整理为主,统筹安排好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的数量、面积和布局,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要切实可行,做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合法有效、面积准确、资料完整;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降低建设标准。对拆迁土地及时整理复垦,复垦出的土地鼓励向大户集中,进行农业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切实促进土地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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