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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2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财政支持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的政策意见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

  根据《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青发〔2009〕16号)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财政支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围绕实施“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财政支持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个结合,注重实效。必须与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相结合,做到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确定财政支持方向及重点,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东部城市群、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业、循环经济等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撬动、引导作用,综合运用预算安排、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发展融资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金融等加大投入力度,举各方之力,集中资金、集中投入,促进形成多元投入的新格局。
  (四)坚持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区域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构建与“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相适应的财税体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支持发展方式转变。
  二、重点支持内容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加大对东部城市群、示范区(实验区)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支持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大均衡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每年增幅不低于20%;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对城市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给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分别一次性注资3亿元和2亿元,支持做大做强城市投融资平台,以吸引更多资金,推进城市群建设,加快形成辐射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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