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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政府机关带头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予以必要的保障,从各部门经费预算中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教育、自觉守法的典型,形成城市和农村、工厂和学校、社会和机关全覆盖、大联动的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各州(地、市)、各成员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专项行动的工作制度,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我省经济市场环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商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和协调机制。
  (二)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工作相衔接,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狠抓落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护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已设立的“12330”知识产权维护救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投诉等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州(地、市)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以便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抓好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全省专项行动统一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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