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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2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部署,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的发生,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此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高原特色新优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四区两带一线的商品制造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出口商品、手机、汽车配件、药品(农药、兽药)、籽种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任务和分工
  (一)合理安排,依法监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该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吊销,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要依法坚决取缔。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在青南牧业主产区要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级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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