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平等性原则。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行政指导工作方式
各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不同特点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工作方式。
(一)重大项目辅导。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服务。
(二)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提供产业信息,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五)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