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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组织开展全市创森工作自查,做好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创森工作的认识。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创森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创森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创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迎接评审等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森任务。

  (三)突出重点,保障创森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定任务抓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森任务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绿化造林工作力度,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推进林业产业大发展;重视改善生态环境,在化工区和生态脆弱区,大力度加强防污隔离林带建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在合理布局森林绿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绿化景观的档次和水平,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同时,要切实保障有关工作经费,将重点工程建设和创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

  (四)强化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烈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创森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我市创森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创森工作典型事迹,使创森工作深入人心,积极为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南京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目标任务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有关林业、绿化方针、政策和法规。

收编全市林业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和执行情况。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成立创森班子,健全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创森思路,制定创森政策,落实创森举措,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

收编各级领导有关林业(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讲话及文件、会议纪要等。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突出山水城林特色,创新城市森林建设模式和经验。

总结宣传推介我市城市森林建设实践经验和成就。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2012.03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收编近年南京林业工程建设的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总结和会议纪要。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二、管理制度

 

 

 

 

(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认真编制《南京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制定城市森林建设保障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规划按期稳步实施。

收编市“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城市森林建设内容、各类相关规划及近年绿色南京建设责任状。

2010.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认真落实各类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收编全市绿化相关法规制度和林业执法情况。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坚持科技先导,强化科技兴林,加强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建立林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切实提高科技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贡献率。

收编近年林业和园林科技研究推广、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森林防火卫星监控系统等建设成果材料。

2011.10

市农委(林业局)

市科委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完善市、区县级城市林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能等,收编相关文件。

2010.10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在现有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规范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制作1∶1万森林资源分布电子扫描图(标注各区县)。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三、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科学合理编制南京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南京林业工程和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工程等,收编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牢固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明确森林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三个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绿化与美化相映辉、历史与现代相交融、自然与人文相结合,森林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健全,景观更加优美,打造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建设以乔木为主、花灌草藤为辅,森林植物群落配置合理,山水城林一体、心环网片交融的近自然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收编乡土树种名录(乔、灌、藤、花、草)及其种植相关材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效果显著;

结合“一主三副八新城”城市规划,根据城市风向气候特征、城市周边资源环境状况及主要污染源,规划建设生态廊道、生态斑块,加强卫生防污林带、道路防护林带、城市信风林带和绿化隔离林带等建设,构建全市生态网架。在主城与江北化工园区之间、雨花开发区与梅钢公司之间、仙林大学城与南京炼油厂之间建设6000亩片状或带状防护林带,形成生态缓冲保护屏障,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收编相关材料。

2012.03

市住建委

市农委(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提高长江、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落实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管理措施,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湖、溪等水体沿岸绿化建设保护规划,收编近五年水质改善情况。

2012.03

市水利局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大力推广节水、节能城市森林建设,降低管护成本。

收编相关材料。

2012.03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二)覆盖率

 

 

 

 

1、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5%以上。

建立健全市、区县森林覆盖率基础台账。

2012.03

市统计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2、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实施城区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十二五规划“一园、四带、五片、百个小游园”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挖掘建成区规划建绿空间,努力实施道路绿化、水体绿化、庭院绿化和各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加快主城、副城、新城的绿化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休闲公园广场和绿色长廊等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8%,绿地率达到4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

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2012.03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

3、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在主要绿色通道两侧视线内的一重山,以及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每年建设万亩生态景观林。山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丘陵区稳定在40%,平原区稳定在25%。

建立区(县)、镇(街)相关统计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

4、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积极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加大屋顶、墙面、立交桥等建筑物立体绿化力度,每年新增一批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收编立体绿化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总结等材料。

2012.03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政府

(三)森林生态网络

 

 

 

 

1、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长江、秦淮河、滁河等骨干河溪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路两侧构建一定宽度森林景观绿化带。

收编城市主要河溪、道路绿化带建设、景观林建设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2、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江、河、湖、溪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在重要水库的汇水区范围,对裸露山体和裸露边坡,加强封山育林,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加强植被恢复。加快长江重点区域、秦淮新河沿岸绿化风光带建设,形成城市特有的江河绿化风光带。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着力构建林水相依的宜居城市。

收编城市主要江、河、湖、溪绿化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水利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坚持道路两侧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市域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级公路主干道沿线两侧新建道路绿化带。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并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完善绿色通道网络。

收编城市主要公路、铁路绿化带建设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因地制宜完善和保护城市郊区农田林网。

收编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四)森林健康

 

 

 

 

1、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编制实施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2、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丰富森林城市建设树种,积极培育推广乡土树种,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建立城市森林建设树种及乡土树种使用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3、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城市森林自然度达到0.5以上。

建立各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城市森林自然度等基础台账。

2011.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4、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完善城市绿化措施,坚持适地适树,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实现城市绿地地表不露土,空地全绿化。

收编近年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文件和总结等资料。

2011.12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5、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栽植科学,对大树移植实行严格管理,实施全冠幅移栽、全天候管护,确保成活率。

收编相关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实施意见及相关大树移植资料。

2011.10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五)公共休闲

 

 

 

 

1、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加快游园绿地和市民广场建设,完善建成区内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配置,重点做好城区20个休闲公园的提档升级,新(扩)建60个游园绿地或休闲广场,实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300米有休闲绿地、500米有休闲公园的目标。

收编市区各类公园、大型绿地情况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森林公园以及森林生态旅游景点,力争新增1个国家森林公园、20个市级森林公园(景区)、30个县级森林公园、200个森林广场(休闲绿地),各区县至少建设1个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或生态旅游景区,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有1个区县级以上森林公园。

收编各类公园、旅游度假区情况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六)生态文化

 

 

 

 

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建设10个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完善以绿博园、中山植物园、玄武湖公园、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收编各类生态科普博物馆、青少年实习教育基地等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市科委

市教育局、团市委

各区县政府

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按照履行义务形式多样化、渠道多元化、时间常年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新建义务植树示范基地5个,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收编各类义务植树宣传活动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团市委、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3、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

收编城区认建认养情况,及各类纪念林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团市委、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4、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每年组织开展世界森林节、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科普周、植树节绿化造林等活动。

收编相关资料。

2012.03

市农委(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科委、市环保局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市妇联、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在市级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创森”专栏,广泛宣传近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及“创森”进展情况,制作宣传品、宣传牌、宣传资料,开展万人签名活动、万人自驾赏绿活动、创森宣传月活动,以及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调查。

2012.03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市民政局、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措施,严格保护现有古树名木,设立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2011.12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七)乡村绿化

 

 

 

 

1、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采取多种模式,结合新市镇和新社区建设,每年推进建设一批森林镇街、森林村庄,乡村绿化面积持续增加。

收编近5年来镇(街)所在地和村(居)绿化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2011.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2、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大力推进森林农庄、木本应时鲜果采摘体验基地、高端苗木基地和林业休闲观光示范园区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繁荣乡村旅游生态产业,建成乡村休闲旅游景点300个,全市苗木花卉经济林果面积达到90万亩。

收编相关资料。

2011.12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委宣传部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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