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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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 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有关林业、绿化方针、政策和法规。
收编全市林业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和执行情况。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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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 成立创森班子,健全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创森思路,制定创森政策,落实创森举措,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
收编各级领导有关林业(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讲话及文件、会议纪要等。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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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突出山水城林特色,创新城市森林建设模式和经验。
总结宣传推介我市城市森林建设实践经验和成就。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委宣传部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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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 2012.03
| 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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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编近年南京林业工程建设的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总结和会议纪要。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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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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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认真编制《南京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制定城市森林建设保障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规划按期稳步实施。
收编市“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城市森林建设内容、各类相关规划及近年绿色南京建设责任状。
| 2010.12
|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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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 认真落实各类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收编全市绿化相关法规制度和林业执法情况。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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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 坚持科技先导,强化科技兴林,加强与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合作,建立林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切实提高科技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贡献率。
收编近年林业和园林科技研究推广、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森林防火卫星监控系统等建设成果材料。
| 2011.10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科委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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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 完善市、区县级城市林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能等,收编相关文件。
| 2010.10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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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 在现有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规范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制作1∶1万森林资源分布电子扫描图(标注各区县)。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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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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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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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 科学合理编制南京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南京林业工程和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工程等,收编相关资料。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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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 牢固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明确森林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三个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绿化与美化相映辉、历史与现代相交融、自然与人文相结合,森林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健全,景观更加优美,打造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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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 建设以乔木为主、花灌草藤为辅,森林植物群落配置合理,山水城林一体、心环网片交融的近自然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收编乡土树种名录(乔、灌、藤、花、草)及其种植相关材料。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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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效果显著;
| 结合“一主三副八新城”城市规划,根据城市风向气候特征、城市周边资源环境状况及主要污染源,规划建设生态廊道、生态斑块,加强卫生防污林带、道路防护林带、城市信风林带和绿化隔离林带等建设,构建全市生态网架。在主城与江北化工园区之间、雨花开发区与梅钢公司之间、仙林大学城与南京炼油厂之间建设6000亩片状或带状防护林带,形成生态缓冲保护屏障,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
收编相关材料。
| 2012.03
| 市住建委
市农委(林业局)
|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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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 提高长江、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落实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管理措施,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湖、溪等水体沿岸绿化建设保护规划,收编近五年水质改善情况。
| 2012.03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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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 大力推广节水、节能城市森林建设,降低管护成本。
收编相关材料。
| 2012.03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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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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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5%以上。
建立健全市、区县森林覆盖率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统计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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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 实施城区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十二五规划“一园、四带、五片、百个小游园”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挖掘建成区规划建绿空间,努力实施道路绿化、水体绿化、庭院绿化和各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加快主城、副城、新城的绿化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休闲公园广场和绿色长廊等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8%,绿地率达到4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
建立相关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住建委
| 市旅游园林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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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 在主要绿色通道两侧视线内的一重山,以及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每年建设万亩生态景观林。山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丘陵区稳定在40%,平原区稳定在25%。
建立区(县)、镇(街)相关统计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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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 积极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加大屋顶、墙面、立交桥等建筑物立体绿化力度,每年新增一批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收编立体绿化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总结等材料。
| 2012.03
| 市住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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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生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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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 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长江、秦淮河、滁河等骨干河溪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路两侧构建一定宽度森林景观绿化带。
收编城市主要河溪、道路绿化带建设、景观林建设等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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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 江、河、湖、溪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在重要水库的汇水区范围,对裸露山体和裸露边坡,加强封山育林,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加强植被恢复。加快长江重点区域、秦淮新河沿岸绿化风光带建设,形成城市特有的江河绿化风光带。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着力构建林水相依的宜居城市。
收编城市主要江、河、湖、溪绿化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水利局
| 市农委(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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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 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坚持道路两侧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市域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级公路主干道沿线两侧新建道路绿化带。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90%以上,并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完善绿色通道网络。
收编城市主要公路、铁路绿化带建设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农委(林业局)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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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 因地制宜完善和保护城市郊区农田林网。
收编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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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森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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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 编制实施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收集相关建设、总结等材料。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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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 丰富森林城市建设树种,积极培育推广乡土树种,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建立城市森林建设树种及乡土树种使用情况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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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 城市森林自然度达到0.5以上。
建立各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城市森林自然度等基础台账。
| 2011.12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住建委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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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 完善城市绿化措施,坚持适地适树,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实现城市绿地地表不露土,空地全绿化。
收编近年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文件和总结等资料。
| 2011.12
| 市住建委
| 市旅游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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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 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栽植科学,对大树移植实行严格管理,实施全冠幅移栽、全天候管护,确保成活率。
收编相关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实施意见及相关大树移植资料。
| 2011.10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旅游园林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委(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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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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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 加快游园绿地和市民广场建设,完善建成区内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配置,重点做好城区20个休闲公园的提档升级,新(扩)建60个游园绿地或休闲广场,实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300米有休闲绿地、500米有休闲公园的目标。
收编市区各类公园、大型绿地情况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住建委
|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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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 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森林公园以及森林生态旅游景点,力争新增1个国家森林公园、20个市级森林公园(景区)、30个县级森林公园、200个森林广场(休闲绿地),各区县至少建设1个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或生态旅游景区,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有1个区县级以上森林公园。
收编各类公园、旅游度假区情况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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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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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 建设10个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完善以绿博园、中山植物园、玄武湖公园、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紫金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收编各类生态科普博物馆、青少年实习教育基地等统计表、批准文件等基础台账。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市科委
市教育局、团市委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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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 按照履行义务形式多样化、渠道多元化、时间常年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新建义务植树示范基地5个,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收编各类义务植树宣传活动相关资料。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团市委、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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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
收编城区认建认养情况,及各类纪念林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团市委、市民政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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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 每年组织开展世界森林节、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科普周、植树节绿化造林等活动。
收编相关资料。
| 2012.03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委宣传部、
市科委、市环保局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市妇联、市城市管理局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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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 在市级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创森”专栏,广泛宣传近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及“创森”进展情况,制作宣传品、宣传牌、宣传资料,开展万人签名活动、万人自驾赏绿活动、创森宣传月活动,以及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调查。
| 2012.03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市民政局、团市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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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 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措施,严格保护现有古树名木,设立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 2011.12
| 市旅游园林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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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乡村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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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 采取多种模式,结合新市镇和新社区建设,每年推进建设一批森林镇街、森林村庄,乡村绿化面积持续增加。
收编近5年来镇(街)所在地和村(居)绿化统计表及基础台账。
| 2011.12
| 市农委(林业局)
| 市旅游园林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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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 大力推进森林农庄、木本应时鲜果采摘体验基地、高端苗木基地和林业休闲观光示范园区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繁荣乡村旅游生态产业,建成乡村休闲旅游景点300个,全市苗木花卉经济林果面积达到90万亩。
收编相关资料。
| 2011.12
| 市农委(林业局)
市旅游园林局
| 市委宣传部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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