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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增加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项目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三、统筹基金及个人支付标准

  (一)最高支付限价内支付标准。

  1、参保职工住院就医,使用部分人工器官及体内置入材料的,其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30%,其余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病情需要,从第二套(只/个)起,其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50%,其余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使用部分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30%,其余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超过最高支付限价以上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目录及最高支付限价表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计价单位

最高支付限价(单位:元)

1

人工晶体

800

2

冠状动脉支架

17,000

3

永久起博器(单/双腔)

26,000

4

人工瓣膜(生物)

11,000

5

人工瓣膜(机械)

5,000

6

人工间盘

10,000

7

弹簧圈(含微弹簧圈)

6,000

8

人工髋关节(半髋)

6,000

9

人工髋关节(全髋)

11,000

10

人工膝关节

12,000

11

颈前路钢板

5,000

12

四肢内固定钢板

3,000

13

食道支架

3,000

14

气管、支气管支架

3,000

15

十二指肠支架

3,000

16

幽门支架

3,000

17

结肠支架

3,000

18

输尿管支架

3,000

19

尿道支架

3,000

20

前列腺支架

1,500

21

疝气补片

1,800

22

脑动脉瘤夹

1,500

23

人造血管

6,000

24

胆(胰)道金属支架

4,000

25

胆道塑料支架

800

26

先心封堵系统

10,000

27

尿失禁悬吊系统

4,000

28

下肢动脉支架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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