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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增加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项目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增加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项目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0〕56号)


各有关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6]1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的项目和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范围

  (一)调整增加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包括人工晶体、冠状动脉支架、永久起搏器(单/双腔)、人工瓣膜(生物)、人工瓣膜(机械)、人工间盘、弹簧圈(含微弹簧圈)、人工髋关节(半髋)、人工髋关节(全髋)、人工膝关节、颈前路钢板、四肢内固定钢板、食道支架、气管和支气管支架、十二指肠支架、幽门支架、结肠支架、输尿管支架、尿道支架、前列腺支架、疝气补片、脑动脉瘤夹、人造血管、胆(胰)道金属支架、胆道塑料支架、先心封堵系统、尿失禁悬吊系统、下肢动脉支架等28项。

  (二)调整增加的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包括乳化专用刀、玻璃体切割头、气管插管、一次性呼吸管道、气管套管、深静脉穿刺包、中心静脉套件、小三通、三联三通、高压注射器、动脉穿刺针、普通造影管、漂浮导管、导引导管、导引导丝、临时起搏电极、腔静脉插管、滤器、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鼻胃管、鼻胆管、鼻胰管、ERCP造影管、ERCP黄斑马导丝、ERCP蓝斑马导丝、ERCP电切刀、ERCP网蓝、碎石网蓝、胆道扩张控条、食道扩张气囊、胆道狭窄扩张气囊、一次手术包、负极板、猪尾巴管、吻合器、闭合器等36项。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价标准

  (一)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限价标准(详见附件1)。

  (二)部分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限价标准(详见附件2)。

  (三)其它诊疗项目限价标准。除上述限价项目外,其它项目限价标准仍按照《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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