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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依据《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和《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10年4月起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调整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
本市市区(不含阿城区)为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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