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东政发〔2010〕22号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至2010年9月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东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88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55件、市政府文件17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6件)继续有效。
二、《东营市中心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暂行规定》等50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33件、市政府文件9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件)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修改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不予执行。
三、《
东营市黄河水政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16件、市政府文件15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件)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88件)
1.东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2年7月14日,市政府令第7号)
2.东营市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5日,市政府令第20号)
3.东营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4日,市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00年4月23日,市政府令第51号《关于修订〈东营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法制监督若干规定(1997年4月2日,市政府令第35号)
5.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9年1月28日,市政府令第40号)
6.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1999年3月15日,市政府令第41号)
7.东营市优抚对象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市政府令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