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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青海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畜产品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对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畜产品20个以上;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认定(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达到400个以上,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总量达到30个以上;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农畜产品品牌2个以上。
  三、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步伐
  (一)制定农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强优”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 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省农牧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围绕我省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中藏药材、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毛绒、饲草等“十大”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青海省名牌农产品”等农畜产品品牌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关键品牌。
  (三)培育品牌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是农畜产品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畜产品品牌经营主体,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牧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作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起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加快特色农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根据国内区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展会为基础,优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我省品牌农畜产品专卖店,借助中心城市的影响力,扩大我省品牌农畜产品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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