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畜产品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对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畜产品20个以上;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认定(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达到400个以上,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总量达到30个以上;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农畜产品品牌2个以上。
三、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步伐
(一)制定农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强优”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 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省农牧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围绕我省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中藏药材、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毛绒、饲草等“十大”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青海省名牌农产品”等农畜产品品牌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关键品牌。
(三)培育品牌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是农畜产品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畜产品品牌经营主体,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牧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作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起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加快特色农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根据国内区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展会为基础,优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我省品牌农畜产品专卖店,借助中心城市的影响力,扩大我省品牌农畜产品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