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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每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重大项目开竣工、前期突破和重要节点的完成等形象进度(附件2),次月2日中午12点前报送当月全面进展情况(附件1),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表格及名单附后)。若报表无法全面反映本区域的进展情况(尤其是本区域重点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请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各地在要求时间内先行报电子版的同时,应传真月报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名同意上报的纸质函(或在电子版打印出第一张纸上签名或盖章),并于第二天报送正式文件。各新增长区域责任单位要随时报送战役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便于及时协调解决和总结推广。

  (四)完善考核通报

  按照“年初拉清单、年中年末对账单”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新增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竣工项目数量、信息报送质量等指标进行逐月考核,年终(中)总结考评,并予以通报。各地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察,督察规划的实施、方案的落实,督察重大项目进展,督办解决项目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好新增长区域战役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省直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谋划,合力推进。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强化领导挂钩驻点,靠前调度,做到“干部在一线工作、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新增长区域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投资环境

  各级政府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共同促进重点区域加快建设、跨越发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服务。各地可制定出台促进新增长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才、项目、资金和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向新增长区域倾斜。各级发改、经贸、规划、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金融等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变通的措施,优先保障新增长区域项目建设的要素需求,加快促成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实施所需配套条件,促进项目顺利发展。对省内审批的项目,省直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联审联批联办,限时办结;对上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沟通,指定专人帮助业主有针对性地准备各项材料,及时转报和跟踪推进,争取尽快获批。各地要加快新增长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发建设重点港湾港口码头,加快构建连接新增长区域的铁路大通道和高速公路通道,提高新增长区域综合交通、水、电、气供应保障能力及其它配套设施的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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