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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
(闽政办[201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的建设与管理,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把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建设十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面向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下同)、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下同);乡镇敬老院主要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人口少于5000人的乡(镇),可与地理位置临近、交通便利的乡镇共建1所规模较大的中心敬老院。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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