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等复印件;
(九)加油站基础设施在2010年度迁建的,需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函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十)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三县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工作;市区的社会加油站的年检材料直接报市商务局;两大集团负责本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的初审及汇总工作。
(二)报送材料:2011年2月18日前,三县商务主管部门将下列材料报市商务局:1、本地区年检工作总结;2、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见附件3);3、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三)年检方法: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成员将集中开展年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应成立相应组织,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抽调专人负责,采取实地查看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年检上报工作。
(二)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送达文件、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将年检时间、内容等及时通知企业,并指导企业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
(三)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认真解决企业在年检工作中的困难,维护企业正当经营权益。在上报年检结果之前,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需要变更、遗失补领证书以及注销、撤销资格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实地核查并书面记录,并在年检结束后,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另行文上报。
2011年“春节”将至,两大集团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安全运营工作和市场变化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合理分布库存,统筹安排资源,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我市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