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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要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全面整合旅游资源,加快都市传统旅游产品提档升级,开发符合现代旅游发展趋势的都市旅游新产品,建设有国际特色的都市旅游圈和地方特色的区县城市旅游区域中心。要将都市旅游产业链条延伸到广袤的农村,以都市旅游带动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充分发挥以城市带动农村、以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做出贡献。要继续抓好名镇旅游、温泉旅游、“太阳”工程等大项目建设,开工建设100个都市旅游项目,并确保 “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2011年,主城9区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等16个区,各完成都市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3亿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各完成都市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1亿元。全市都市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100亿元。

  (二)抓好都市旅游宣传与营销。

  围绕都市旅游年组织开展100项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创造性地开展重庆旅游形象大宣传和重庆旅游产品大营销。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请进来”,发挥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节会平台的作用,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重庆旅游大宣传;坚持“走出去”,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旅游节庆活动,到国内外重要地区宣传重庆旅游,持续推出重庆旅游聚焦点和兴奋点,不断提升重庆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月月有亮点、季季有高潮”的宣传活动,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年年有进步”。要在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基础上,利用网络、手机加大重庆旅游宣传。要凝聚区域合作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在国内外知名媒体上强势宣传重庆旅游。

  创新营销方式。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要建立旅游营销中心,着力营销都市旅游线路产品,努力拓展旅游市场;组织重庆旅游大篷车,到我市主要客源地及全国大中城市进行营销;实施精品战略,重点营销山水都市、温泉之都等旅游精品。推进信息化建设,构筑全方位服务平台。针对自助游、自驾游飞速发展和游客对旅游产品信息需求急剧上升的趋势,不断完善旅游政务网、旅游资讯网、旅游商务网和旅游综合信息数据库“三网一库”,并实现与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12301”的数据资源共享,提供优质、高效和人性化的旅游产品信息服务。

  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要分别设立都市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市旅游部门要和各区县(自治县)旅游部门签订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对组织游客来渝旅游成绩突出的国内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组客来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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