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确定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目标的基数。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期完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
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以“十二五”规划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今后一段时期内解决环境保护的重点、热点问题的需要为重点,调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5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工业源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