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0〕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中部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至2011年上半年,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省、市两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金融支付等领域开展应用;至2012年,初步建成面向全省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要全省统一规划、上下协调、整体推进。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充实和完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建设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省、市两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 社会保障卡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需要,又着眼未来政府公共服务多领域应用拓展空间。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系统,应与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做好衔接,同时对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外的应用提供开放的接口和读卡终端标准。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 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政府各类政务对智能卡的需要。整合全省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四)统筹兼顾,服务公众。 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应用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