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提出的《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推动我省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后勤保障工作在处置大型灾害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消〔2007〕40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为出发点,坚持消防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结合,按照“平时战时相结合、自保联保相统筹、技保物保相配套、保障管理相协调”的原则,建立完善具备技术、物资、生活保障和社会联勤保障能力的消防战勤保障机构,逐步形成指挥统一、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省消防应急救援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装备、设施、场所、队伍、机制的建设工作,建立省、市、县(市、区)联动,部队和社会单位联合的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2010年,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执勤中队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战勤保障大队;有三个以下执勤中队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战勤保障中队;各县消防大(中)队应建立战勤保障班。太原、朔州、临汾市建成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省消防战勤保障网络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