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5〕5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辽市政发〔2006〕25号)精神和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论证,市政府决定,批准“姑嫂城的传说”等12个项目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市级和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地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做好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辽阳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项)
一、民间文学(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1 姑嫂城的传说 弓长岭区
2 八宝琉璃井的传说 弓长岭区
3 汤河老洞的传说 弓长岭区
二、传统舞蹈(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4 西马寸跷秧歌 灯塔市
三、曲艺(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5 灯塔二人转 灯塔市
四、传统美术(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