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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府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拟提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以书面形式经市政府办公室报主管副市长同意,然后呈市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二、凡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做的汇报,主办部门应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征求意见,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发、国土审批、规划编制等问题的,必须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经过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的,方可列入汇报内容;否则,不能列入汇报内容,如认为确需列入汇报内容,应说明理由。

  三、市财政局、编委办等各职能部门应对主办部门征求意见或提请审核的事项认真研究,依法依规出具意见。

  四、各主办部门的汇报应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形成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运行,经分管副市长把关、市长同意后,提交会议。汇报材料要写清提请市政府决定的具体事项,并附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和所需背景资料;汇报材料为规范性文件、规划、纲要的,要同时提供说明和依据。如需下发文件,文件稿应与汇报稿一并提交讨论。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

  五、市政府办公室对报送市政府的汇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已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或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符合上会条件的,按程序送审;对未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或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以及不符合上会条件的,要退回呈报机关。

  六、参加或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或列席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准假后可派副职参加或列席。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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