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实地抽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0〕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促进上海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在各高校2010年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的基础上,实施校外教学点实地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对照“校外教学点办学情况表”(26号文附件3),报送各校外教学点的课程安排情况,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老师、专业年级等。
二、各高校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可推荐1名负责人作为抽查组专家成员,并填写回执(见附件)。
三、尚未按26号文要求上报材料的高校,此次一并上报。
四、上报材料请于2011年2月28日之前交至高教处。
附件:抽查组推荐专家回执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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