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市和乡镇,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订实施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