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殖健康“项目推进工程”。一是流动人口性与生殖健康项目。全面开展覆盖全体流动人口的“青春健康”、“生育关怀”、“爱心家园”活动和“红丝带活动”等,加强避孕节育、艾滋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二是随访跟踪项目。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等。三是分娩补助项目。全面实施杭州市外来困难孕产妇分娩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孕产妇实行定点平价住院分娩,并按每人700元的标准提供分娩补助金。
4.流动人口“维权保障工程”。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意外伤害慈善春风救助金,对因重症或意外伤害导致就医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予以救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到2015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基本享受3年学前教育,为流动儿童提供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免疫预防服务,使全市儿童“七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提供救助,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协作。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力量,立足村(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关怀工作,引导、帮助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建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