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春节期间私招乱雇违法违规抢工、赶工的行为;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施工用电、用油、电气焊、机械设备、车辆消防管理,以及工人宿舍、食堂、材料仓库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消防通道的情况,确保建筑工程和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加强门卫值班,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三、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春节期间,各市政公用设施使用频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监督各市政企业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重点检查与民生关联密切的几个方面:加强水质安全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燃气设施隐患排查,严防发生火灾;维持燃气、水暖的畅通;加固修缮各市政桥梁和城市公园的大型游乐设施,彻底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节日期间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四、注重既有建构筑物安全维护。春节期间是冬季严寒季节,极可能出现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造成既有房屋坍塌毁损。各地要加强对既有建筑物的管理,防止既有建筑物坍塌毁损事故发生。特别是要防止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城镇区内边坡支护垮塌等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及时开展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五、做好节日期间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节假日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在节日前应开展演习演练。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群众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要认真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