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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通知

  (八)地热、地温能。开展地热及地温能区域调查,进一步摸清地热及地温能资源的空间分布规律及可开采条件,编制全省地热及地温能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寻找新的地热、地温资源点,查明空间分布情况,评价其资源量和可开采量。

  (九)海洋地质。开展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试点,调查重大工程建设区海底地形、地貌、底质、地层、构造、岩浆岩、活动断层、地球物理场等特征。开展重点海岸带滨海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调查海岸带岸线变迁、海水入侵、冲淤变化规律、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等基础地质环境条件,评价海岸带大型建设项目地面地下立体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研究海岸带区域地质环境演化及系统协调性。逐步开展无居民海岛地质、地貌、地球化学调查,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十)专项调查。开展地壳区域稳定性调查评价、第四纪地质地貌调查、闽台第四系地层对比等基础调查。分图幅开展全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研究我省地质背景条件及其一般规律,提出全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广义地质工作的领导,把做好广义地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有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广义地质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质量、成果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将广义地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应充分发挥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主力军作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队伍优势,主动承担广义地质项目,及时提供人才、技术、装备、资料等支撑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资源环境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应认真开展相关广义地质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广义地质工作资金投入。积极用好中央、国土资源部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广义地质工作重大项目列入省部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十二五”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规划,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每年从探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全省性、基础性、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加大广义地质工作投入,对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企业、项目业主在开展工程建设时,需开展综合地质调查评价等广义地质工作的,应当将相关经费列入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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