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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需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周联清主任和马鉴康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0591-87837356、87834125、87833514、87832894、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春运各项工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好春运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春运办。部门与地方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科学调配,满足春运需要

  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9217万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4.6%,其中:铁路588万人次,增长51.5%;道路8200万人次,增长2.2%;水路288万人次,增长5%;民航141万人次,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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