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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8、将《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云政发[1992]47号)第
一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修改为“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第
三条
、第
三十六条
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9、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
二十三条
中的“《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修改为“《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
30、将《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
十五条
中的“《
行政复议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31、将《
云南省阳宗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
二十三条
中的“《
行政复议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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