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第十二条修改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新办农业企业的,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
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
十条
7、《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
十条、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
8、《
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第
七条
9、《
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
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