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交规[2010]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为规范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公路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现就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其车货长、高、宽尺寸超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或公路交通标志规定,确需行驶我省公路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行驶路线涉及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询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其中:
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国、省道(含外省进入,高速公路除外)的,或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县道、乡道、城市道路进入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的:由起运地所属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行指定。
起运地行驶路线为高速公路(含外省进入)或经县道、乡道、城市道路进入高速公路的,由进入的第一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支队)进行指定。
起运地行驶路线为县道、乡道或城市道路进入县道、乡道的,由起运地所属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进行指定。
运输目的地为外省(市、区)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指定。
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按照超限载行政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二、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承运人应当根据车货超限程度、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和交通构成等情况,拟定包含下列内容的行驶方案:
(一)运输的起迄点、拟经过的路线及运输时间,行驶各公路或路段的时间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