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稳健起步、打好基础,省政府按照简化、易行、管用的原则,围绕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在涵盖“十二五”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建立支撑跨越式发展的考核体系,扩充、调整了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设置
2011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指标设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既有经济指标,又有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既反映城市变化,又反映农村发展;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长,又体现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和社会稳定,共设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依法行政、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管等9个大项。其中,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城镇化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旅游等13个单项;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包括价格调控、教育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3个单项;生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包括安全生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防等3个单项;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3个单项。
二、考核奖惩
(一)2011年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27个单项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7个单项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排序,对前3名各平均奖励10万元。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市州,均给予3万元奖励。
(三)对全面完成各单项目标责任、综合排名前3名的市州进行重奖。由省统计局合理设置27个单项的权重,年终根据各考核单位按百分制单项考核得分,采取线性加权办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对综合评价指数进行排序,对前3名的市州进行重奖,各平均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