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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充实力量,有效履行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州、县市区要在农牧系统内整合相关机构、人员编制、设备设施等资源,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加强基层、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职能。力争到2013年,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村民委员会要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抓好国家和省上规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建立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资配送和统防统治工作。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和指导其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步伐。各地要在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当地产业技术优势,加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构建起适应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结合标准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和健全生产档案,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技能,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五)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农产品产地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口。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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