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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2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焦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举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全省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之一,作为实现省委、省政府实施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3-5年,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建立起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延伸到村级,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80%以上上市大宗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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