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3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要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时调整不合格工作人员,为“一专三员”制度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一专三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要主动向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一专三员”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形成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乡镇、村两级协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乡镇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一专三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一专三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研究制定与“一专三员”有机衔接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