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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1名在职人员担任或乡镇卫生专干兼任,食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包村干部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文书担任。

  (四)有条件的乡镇、村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

  三、“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上报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食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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