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
(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乡镇和村两级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工商、卫生、农牧、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政府按照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做好“一专三员”工作人员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