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③农民工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2
  河源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相片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职称

(技术等级)

 

工种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本人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派出所

户籍迁入地

河源市          县(区)          派出所

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

关系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工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