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以上材料同时交复印件各一份。
(三)企业申报。企业核实农民工的申请材料及情况,符合条件的报送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四)入户办理。经审查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河源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具体入户办法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粤府办〔2010〕32号文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大力做好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积分制对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稳定农民工就业、实现全社会共创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通过积分制享受当地公共服务、入户城镇的典型,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三)强化责任落实。农民工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执行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政府责令予以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未明确之事宜,按粤府办〔2010〕32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1.河源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
2.河源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3.河源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流程图(略)
4.河源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
5.关于办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手续的函
附件1
河源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①
| 三级指标
| 指导分值
| 方向
| 实施
说明
|
省
统一指标
省
统一指标
| 个人素质
| 文化
程度②
| 初中
| 5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
高中或中技、中职
| 20分
| 正
|
大专
| 60分
| 正
|
本科及以上
| 80分
| 正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
加计分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
| 正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
| 正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60分
| 正
|
参保情况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
社会贡献
| 社会
服务(近五年内)
| 参加献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献证明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
表彰
奖励
|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正
|
减分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不符合政策生育
| 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违法
犯罪(近五年内)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本
市
自
定
指
标
| 就业情况
| 劳动
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年限
| 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积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