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第三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城市公共绿地”。
四十、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1998年10月27日豫政文〔1998〕182号发布)
1.将第四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将第二十三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十一、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1998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将第三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将第三十五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3.将第三十七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四十二、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1998年11月11日豫政〔1998〕56号发布)
1.将第三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将第二十三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十三、河南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8年11月12日豫政〔1998〕58号发布)
1.删去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
2.将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地区行署”。
3.将第三十一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十四、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1999年3月22日省政府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将第四条、第七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将第三十七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十五、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1日省政府令第52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16日省政府令第90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1.将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将第十九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十六、河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暂行办法(1999年11月22日省政府令第53号公布)
1.将第三条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
2.删去第十条。
3.删去第十六条第三款。
4.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和安全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