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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粮食龙头企业以订单生产、订单收购等方式,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粮油品牌,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五、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各级粮食、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粮油质量与卫生检测检验制度。认真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认真贯彻《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者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密切监测市场粮价动态,适时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必须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
  六、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粮食产销目标,加强本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搞好粮食总量平衡,支持粮食产销合作,保证粮食市场供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地方粮油储备,确保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支持粮食仓储物流和粮食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加强粮食流通秩序和质量卫生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指标,做好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省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强化对“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粮油储备、粮食直接补贴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省商务厅负责粮食进出口,会同相关部门建设粮食市场体系。省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省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负责安排地方各级粮油储备信贷资金及政策性用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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