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地方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和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网络。增加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预警监测和市场信息会商工作机制。对列入应急供应网络的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给予相应补偿。
三、加大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力度,夯实粮食市场调控基础
省、市、县各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全省粮油储备管理,充分保障和落实粮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地方政府要按照省下达的储备粮油计划,确保实物储备、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各项补贴落实到位,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轮换及时、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城镇化发展、人口增加等粮食市场保供实际,适当增加本级粮食储备规模。
四、积极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水平
全面贯彻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转(出)让、资产核销、工商注册、信贷支持、税费减免、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制订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支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集粮食仓储、粮油加工、粮食物流服务、粮油质量检测等于一体的现代粮食产业园区。支持仓储设施、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粮库建设新征用地,继续执行新建粮库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未经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确保全省有效粮食仓容保持在350亿斤以上。
将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各地市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建设主销区口粮批发市场、区域性中转批发市场和产地粮食批发市场。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衔接产销、引导生产、稳定消费等作用。制订粮食
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质量检测和认证,实行质量可追溯制度,保障粮食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