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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
  42.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息指导目录,依托政府网站相对集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43.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指导意见,明确公示内容和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贯彻落实《意见》和本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每一项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确保各项分解任务有效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的时限。要将承担的每一项任务综合形成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下发本系统贯彻落实。任务分解中属于原则规定和行为规范的,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属于禁止性规定的,都要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意见》为政策依据,认真进行科学论证,抓紧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整改率和整改质量。要加强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的解决;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确保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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