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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东北电监局。
  26.落实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程序。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7.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建设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工程建设规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力量。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东北电监局。
   28.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东北电监局。
  29.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东北电监局。
  30.加大对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建设市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东北电监局。
  31.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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