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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强化行政监管,加强部门合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本规划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同时,根据当地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和程度,抓住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制定阶段性的防治规划和考核指标,分步实施,逐步落实。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加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全省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劳动作业环境明显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到2015年,遏制全省职业病年发病例数不断增长的趋势。期中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全省各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提高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率,尤其要加强县区级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65%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率达到7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5%以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职业危害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改进或关闭当前存在的生产工艺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措施不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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