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一月二日
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发[2009]6号)精神,认真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断加强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管执法工作,广泛深入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护知识,逐步完善了职业病救治和工伤保险体系,全省各地职业病防治水平逐年提升。但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又呈现上升势头。全省职业病防治二正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危害因素复杂、涉及劳动者数量多、造成损失巨大。省内机械加工、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电力、医药、制鞋、畜牧等行业广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些新兴行业采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带来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急慢性职业中毒、噪声聋、减压病和职业肿瘤等职业病在我省时有发生。作为我省的头号职业病,2008年、2009年全省新发尘肺病占全省新发职业病病例总数的比例均在90%以上,我省2009年的尘肺病发病水平列全国第六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患尘肺病例已达39120例,每年仅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3.3亿元。二是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一些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作业场所条件较差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雇佣大量缺乏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意识的农民工和流动劳动力,由于缺乏科学的保护措施,加之企业未积极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严重损害了这些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三是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未能全面开展。一些地区引进建设项目时没有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纳入政府审批程序,导致个别产能效率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得以建设投产。这些企业往往因为后续产业升级和技术更新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更大的职业病危害。四是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建立,但配套的制度法规、整体工作规划、部门考核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力量不足。很多地区由于人才、经费的不足,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难以达到审批条件。全省各地现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服务技术机构多分布在城镇,还不能覆盖偏远的县区和基层地区。全省还有21个县(市)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8个县(市)未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技术机构。六是历史遗留的职业病问题还没有完全妥善解决,全省职业病发病者信息部分缺失,相当一部分职业病患者不能得到科学、及时的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