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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联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潞矿办字〔2010〕556号)、《关于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的请示》(天脊字〔2010〕24号)收悉。我委将该项整合重组上报了省政府,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该项整合重组。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进行整合重组,我委将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使其变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你们进行整合重组时,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入5亿元资金,用于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整合、项目建设,以便加快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股份公司的上市工作,推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后,变为其母公司,依法对其进行管理。

  (一)组织关系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关系理顺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报我委备案。

  (二)财务报表

  在财务管理上,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统计,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

  (三)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稳定和信息披露工作理顺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时间点的确定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开始。涉及财务报表的合并统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的下一个月的1号为基准日;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稳定等工作即由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四、你们要利用本次整合重组时机,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强做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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